据北京青年报消息,有消费者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后发现酸奶过期1分钟,向商家索赔1000元,遭到拒绝。该名消费者在某超市酸奶专柜选购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晚上8点29分时完成结账。结账后,发现根据瓶身标明的日期,这瓶酸奶保质期21天,于当晚8点28分超过保质期。该名消费者遂提出1000元的赔偿,但遭到超市拒绝。 超市酸奶货架示意图经当地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后,超市赔付400元,双方达成和解。对于价值4.9元的商品,消费者提出1000元的赔偿,合理吗?超市拒绝赔偿,合法吗?首先要明确一件事:过期食品,以产品标明的日期为准。超过时间,1秒、1分钟都是过期。依照法律,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有权索赔支付价款的10倍,补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则为1000元。 消费者有权利向商家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但相关律师也表示,如果消费者在明知商品快要过期的情况下故意不及时买单,则商家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为了索赔而故意购买过期产品,则有敲诈嫌疑,严重的还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此类情况,在茶饮门店中也不少见。 奶茶标注饮用效期尽管茶饮作为现制饮品,出品时不存在“过期”的情况,但因为其特殊性,容易出现保存不当而引发的食安问题。例如消费者购买隔夜奶茶,或者购买后没有立即喝,都可能导致产品变质;且在高温下,存在最佳饮用效期会缩短等多种复杂的情况。一些消费者因此饮用后导致身体健康受损,也会向商家索赔。这种时候,是该赔还是不该赔?你怎么看?(资讯来源:北京青年报)· ARTICLE文章刘滢EDITOR编辑三月DESIGN设计啊存REVIEW复核阿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酸奶过期分钟 商家被索赔元!你怎么看?
2022-11-07
责任编辑:刘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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