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品快报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人在店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悲剧发生。
by Kuaibao
杭州一位顾客去商场看电影,结果踩在别人洒在地上的一杯奶茶上摔成骨折,商场倒也愿意赔偿医药费,但是对于额外的赔偿费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闹成了新闻。
如今舆论环境对顾客在店内不慎摔倒受伤的事件,出于同情弱者心态,几乎一边倒站在消费者角度分析案例。那么作为店主,还可以做哪些预防性工作?店主做了安全提示是不是就能免责?
眼看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近了,本报邀请相关法律人士从专业角度,为茶饮店主解读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人在店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悲剧发生。
01PART ——一杯奶茶扯出14万赔偿案
韩先生在杭州从事健身教练工作,大年初一,他和朋友相约到拱墅万达商业广场看电影,在看完电影要回去时,地上是有一滩奶茶水,韩先生没留神正好踩上去滑倒。
这回摔伤可不轻,医生说治疗好后,肯定无法和以前一样,甚至会出现长短腿的情况,现在万达方面是承诺赔偿医药费,已经把前期3000多元出了,但是双方对额外的赔偿没达成一致意见,万达只肯额外再给1万元补偿。
商场负责人回应,商场内都是有规定的,地面是半小时清理一下,而那摊奶茶水是顾客在20分钟掉地上的,所以韩先生才会去踩到滑倒,他们的底线也是额外赔1万元。
韩先生不同意这一方案,毕竟自己的职业生涯都受到了影响,他也列出了一张索赔详单,上面是包含了后续护理休养之类的费用,总计加起来是要求赔偿14万元,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韩先生也找来媒体曝光此事。
02PART ——幼童碰倒奶茶店桌子骨折索赔50万
据南京媒体报道,近日一位市民带着1岁的女儿去奶茶店,小孩碰倒了桌子,手指砸成骨折。该市民向店方索赔50万遭拒。
尹女士和丈夫一起,带着1岁的女儿去一家奶茶店消费。奶茶店中设有一块休息区,有桌椅。去点单的时候,女儿在拉扯一个桌子的时候,桌子突然倒了,手指被砸成骨折。
尹女士带着孩子到医院治疗,花了3万多元医药费,但现在还没有痊愈。因为孩子太小,暂时也做不了伤情鉴定。
尹女士认为,奶茶店桌子底部没有固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向奶茶店索赔50万元。奶茶店方面表示,桌子是用玻璃胶固定在地面上的,可能是因为客流量大,桌子经常被推动,不那么稳固了,最终引发了这次事故。
奶茶店已经垫付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后期也会对此事负责,不过,50万元的赔偿他们无法接受,建议尹女士走法律途径。
03PART ——律师提醒:四点必须做到位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龚芬丽综合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商家应该做到位的四方面工作能大幅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她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能力悬殊,为了衡平双方的差距,我国法律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
规定了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经营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我们根据相关案例总结出以下四个较为常见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提醒经营者注意:
01 | 安全设施需合规
当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有直接规定时,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和设施安全需符合相应的标准。
02 | 安全警示不可缺
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做出明显的警示。如刚刚做过清洁的地板较滑,应当明确警示“地板未干,小心滑倒”字样的警示。
记者据此分析,前文万达以每30分钟做一次地面清洁为由免责就难以成立,因为顾客踩到奶茶摔倒时,周围并没有安全警示。
03 | 儿童安全保障更严格
针对不同的主体,经营者承担义务范围也应该有所区别。如涉及未成年人的场所,,应当照顾到儿童更容易受诱惑和认识能力较低的特点,经营者必须履行比对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04 | 顾客店内被打店主要挺身而出
为制止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经营者还需要提供与经营规模及消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或人员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如配备适当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防御来自第三方的侵害,并对已经发生的侵害进行尽力救助。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其实商家对顾客应尽的安全义务范围很广,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块,方式上分为注意义务、提醒义务和管理义务。
如顾客把随身物品随手放在座位旁或自己看不见的位置,员工就应该主动提醒顾客;在店内有易沾染颜色、杂物的物品、设施,如易掉色的墙面、装饰物、植物等,也要做好提示工作。
最后,龚芬丽律师还补充了一点,上述情形并未穷尽经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还需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履行其应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服务环境。
by Kuaibao
杭州一位顾客去商场看电影,结果踩在别人洒在地上的一杯奶茶上摔成骨折,商场倒也愿意赔偿医药费,但是对于额外的赔偿费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闹成了新闻。
如今舆论环境对顾客在店内不慎摔倒受伤的事件,出于同情弱者心态,几乎一边倒站在消费者角度分析案例。那么作为店主,还可以做哪些预防性工作?店主做了安全提示是不是就能免责?
眼看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近了,本报邀请相关法律人士从专业角度,为茶饮店主解读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人在店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悲剧发生。
01PART ——一杯奶茶扯出14万赔偿案
韩先生在杭州从事健身教练工作,大年初一,他和朋友相约到拱墅万达商业广场看电影,在看完电影要回去时,地上是有一滩奶茶水,韩先生没留神正好踩上去滑倒。
这回摔伤可不轻,医生说治疗好后,肯定无法和以前一样,甚至会出现长短腿的情况,现在万达方面是承诺赔偿医药费,已经把前期3000多元出了,但是双方对额外的赔偿没达成一致意见,万达只肯额外再给1万元补偿。
商场负责人回应,商场内都是有规定的,地面是半小时清理一下,而那摊奶茶水是顾客在20分钟掉地上的,所以韩先生才会去踩到滑倒,他们的底线也是额外赔1万元。
韩先生不同意这一方案,毕竟自己的职业生涯都受到了影响,他也列出了一张索赔详单,上面是包含了后续护理休养之类的费用,总计加起来是要求赔偿14万元,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韩先生也找来媒体曝光此事。
02PART ——幼童碰倒奶茶店桌子骨折索赔50万
据南京媒体报道,近日一位市民带着1岁的女儿去奶茶店,小孩碰倒了桌子,手指砸成骨折。该市民向店方索赔50万遭拒。
尹女士和丈夫一起,带着1岁的女儿去一家奶茶店消费。奶茶店中设有一块休息区,有桌椅。去点单的时候,女儿在拉扯一个桌子的时候,桌子突然倒了,手指被砸成骨折。
尹女士带着孩子到医院治疗,花了3万多元医药费,但现在还没有痊愈。因为孩子太小,暂时也做不了伤情鉴定。
尹女士认为,奶茶店桌子底部没有固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向奶茶店索赔50万元。奶茶店方面表示,桌子是用玻璃胶固定在地面上的,可能是因为客流量大,桌子经常被推动,不那么稳固了,最终引发了这次事故。
奶茶店已经垫付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后期也会对此事负责,不过,50万元的赔偿他们无法接受,建议尹女士走法律途径。
03PART ——律师提醒:四点必须做到位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龚芬丽综合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商家应该做到位的四方面工作能大幅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她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能力悬殊,为了衡平双方的差距,我国法律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
规定了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经营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我们根据相关案例总结出以下四个较为常见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提醒经营者注意:
01 | 安全设施需合规
当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有直接规定时,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和设施安全需符合相应的标准。
02 | 安全警示不可缺
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做出明显的警示。如刚刚做过清洁的地板较滑,应当明确警示“地板未干,小心滑倒”字样的警示。
记者据此分析,前文万达以每30分钟做一次地面清洁为由免责就难以成立,因为顾客踩到奶茶摔倒时,周围并没有安全警示。
03 | 儿童安全保障更严格
针对不同的主体,经营者承担义务范围也应该有所区别。如涉及未成年人的场所,,应当照顾到儿童更容易受诱惑和认识能力较低的特点,经营者必须履行比对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04 | 顾客店内被打店主要挺身而出
为制止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经营者还需要提供与经营规模及消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或人员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如配备适当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防御来自第三方的侵害,并对已经发生的侵害进行尽力救助。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其实商家对顾客应尽的安全义务范围很广,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块,方式上分为注意义务、提醒义务和管理义务。
如顾客把随身物品随手放在座位旁或自己看不见的位置,员工就应该主动提醒顾客;在店内有易沾染颜色、杂物的物品、设施,如易掉色的墙面、装饰物、植物等,也要做好提示工作。
最后,龚芬丽律师还补充了一点,上述情形并未穷尽经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还需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履行其应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