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坑惨了的鹿角巷今年一直在打假。
但由于正版鹿角巷的商标迟迟不能注册成功,所以维权之路异常艰难。虽然多有成功诉案,但大抵上还是一城一地的局部战场上的胜利,并无助问题全盘解决的根本。
不过近日,鹿角巷维权案件有了重大突破,沈阳高新法院一审认定:
本案“鹿角巷”奶茶销售范围广,通过网络传媒、聘请明星代言、举办各类活动、开发周边商品等方式进行推广,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多省市的主要地区、重点城市均设有直营店,在同行业和同类商品中拥有较好的声誉,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本案原告使用了“黑糖鹿丸鲜奶”等特有的商品名称,店铺招牌构成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为什么说这是重大突破?我们请教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在欢律师。
张先生主打知识产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对鹿角巷的打假进程也一直在关注。他认为,与此前的诉案相比,沈阳高新法院的一审判例有了重大突破,“这对该品牌以后的‘打假’都是好事”。
今年来,鹿角巷在广州、厦门、合肥等地发起了多起维权诉案,从判决的结果来看,效果不错,但都是以维护“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形式来进行。
诉讼的理由是:邱茂庭是“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拥有该系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享有著作权。其他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行为,都被视作侵权,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次沈阳高新法院一审结果的进步表现在,是以认定“鹿角巷”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为判定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享有法定的相关权利。
法院判定:被告有侵权行为,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被告须承担相关民生责任和赔偿。
张在欢律师认为,作为判例,沈阳高新法院的一审结果会对鹿角巷此后的相关维权都会起到正向效应和判定参考。
以下为本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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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饮品快报编辑|小W 版式|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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