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中院审理了一起加盟茶饮被骗案例,上诉人颜先生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能赢得这起官司,但颜先生的经历给其他想做茶饮加盟生意的人提了一个醒。
加盟茶饮品牌前一定擦亮了眼,小心被一些所谓“快招公司”割了韭菜。
01PART ——傍名牌茶饮仍是“快招”重灾区
2019年,颜先生本想接手一家准备转让的知名茶饮门店,正好被一位自该品牌的招商总监遇见,这位总监极力游说颜先生加盟了该品牌下的一个新品牌“小庭找茶”。
但交了25万加盟费后,颜先生很快发现这个所谓新品牌其实跟他想加盟的品牌间没有任何关系。于是颜先生起诉这家加盟公司,希望要回自己交的25万加盟费,但二审下来,因为证据不足颜先生最终败诉。
近几年来,新式茶饮在国内迅速发展,各茶饮品牌百花齐放,在不同地区开放加盟,这其中包含不少的正规茶饮品牌公司,也包含大量的快招公司。
快招公司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包装宣传,打造出一款“爆品”或者山寨知名品牌,在短期内大规模快速进行招商,获取巨大的加盟费等利益的奶茶招商公司。
这些公司实际提供的后期服务与其宣传大相径庭,甚至还可能给加盟商带来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风险。
说通俗点,快招公司就是在割加盟者的韭菜。
02PART ——宣传大谈“两低一高”的多留神
如果加盟商不小心遇上了快招公司,在加盟的各个阶段都隐藏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鹰卓商务律师所龚芬丽律师称,加盟前严格查验加盟总部资质,这类公司一般在宣传中会夸大其辞,但在合同、协议中又刻意回避宣传时的承诺。
如颜先生加盟的这家快招公司为了吸引加盟商,在宣传中使用了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等表述措词,却从不提及创业风险,这也是快招公司惯用手法,导致颜先生一时冲动签订合同。
也有快招公司宣传自己是XX品牌的升级版,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加盟商的误解而加盟该公司,比如加盟商本想加盟某某品牌,却因快招公司的虚假宣传而被骗加盟了所谓的升级版的各种加前缀、后缀的品牌,不但血本无归,还将面临侵权被起诉的风险。
03PART ——第43类服务商标才是茶饮店核心类别
龚芬丽律师解释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应当注册的商标是第43类服务商标,开设奶茶店首先应当注册这一类别的商标。
在加盟招商过程中,大量“傍名牌”的快招公司因无法在第43类商标上注册成功与知名品牌近似商标,提供给加盟商的往往是其他类别的商标证,如30类或者35类商标。
更有甚者,只向加盟商提供商标申请文件、商标申请受理通知等中间文件。也就是商标角上标注“TM”仅为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这类商标有申请被驳回的可能,“R”标才是注册成功的商标。
虽然快招公司提供的30类商标会包含茶饮料等奶茶相关的商品,但是该类商标属于商品商标,其保护范围只局限于零售的奶茶类商品,如我们在便利店常见的罐装或瓶装茶饮,并不能涵盖提供茶饮的服务。
35类商标则是目前存在争议点最多的商标类别。很多加盟商看到快招公司提供的35类商标包含特许经营管理就想当然的认为,快招公司有权依据该注册商标许可他人加盟。
事实上,35类商标提及的特许经营管理是指替企业的连锁经营策略提供管理咨询或者服务,并不能依据该商标授权他人加盟奶茶品牌。
至于快招公司使用商标受理通知、商标申请文件等中间文件授权加盟商的问题。不论其注册的哪个类别,该标识都是尚未注册成功的,权利尚未取得。
加盟商根据中间文件取得的授权是无效的。加盟商一旦因使用该标识产生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问题,很难依据该授权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