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知名演员杨幂因陕西幂吻茶饮店侵犯其肖像权,向法院起诉,最终获赔1万元。
被告安市新城区幂吻茶饮品店,于2018年5月8日与河北省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加盟“幂吻茶”项目。
为推广宣传,在该公司的授权下使用了杨幂的肖像、带姓名的图片作为海报为门店及品牌进行广告宣传。
杨幂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随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幂吻茶饮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杨幂道歉声明;支付侵权物质损害赔偿金50万元、精神损害抚恤金5万元;公证费3020元。
幂吻茶饮店辩称,其使用杨幂的肖像来自速腾公司,该公司表示邀请杨幂为代言人;收到传票当日把店里的图片已撤,并向杨幂书面道歉,希望协商解决。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宣判:幂吻茶饮店赔偿原告损失额1万元。鉴于幂吻茶饮店使用肖像不存在侮辱、诽谤、丑化等行为,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原告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公证费3020元应由侵权人负担。共计1302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除杨幂外,杨颖、吴亦凡、鹿晗等明星也在近年内将多个茶饮店起诉至法院,皆因擅用其肖像为品牌宣传。
—————END—————中国饮品快报编辑|小W 版式|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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