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经营奶茶店却一直亏损,同年11月忍痛闭店。一纸诉讼将加盟总部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怎么判?我们来看看案例。
开店不赚钱要求退加盟费可行吗?
一位80后,从小就爱喝奶茶。长大后看见奶茶店总是排长队,自己有了开店的想法。2018年3月,该80后花35万加盟费开了一家奶茶店,圆了自己“奶茶自由”的梦想。
然而,店开了,但生意却并非想象中一样,如同别人一般排长队。即使自己苦心经营,仍然是处于亏损状态。半年后只能忍痛闭店。
随后,他将加盟总部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品牌总部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法院审理后认为,《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双方已按约履行合同相关权利义务,这位80后已接受加盟总部提供的服务,已实际使用了该品牌的相关经营资源,其总部不存在违约情形。
对于所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的诉讼请求,仅支持退还保证金。
签订合同却未接受总部服务可以退费吗?
2018年4月,一位加盟者与某奶茶品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一年。随后支付了35万元的加盟费和3万元保证金。
交纳加盟费后,一直未领取开店所需的资料包,也没有主动接受品牌方提供的经营管理培训。之后,该加盟者告知品牌方打算在下半年开店,等店铺看好后会再联系品牌方。
10月份,该加盟者突然取消开店计划,向加盟总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因协商不成,双方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加盟者在签订合同后,未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怠于参加培训、开店经营等,并在合同签订半年之后才提出解除合同,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奶茶总部不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形,所以该加盟者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依据不足。
合同到期后,该加盟店仍未开店,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该加盟者虽未实际使用奶茶公司的经营资源但占用了一定商机,另一方面加盟总部也确实未提供相关服务,故酌情由加盟总部返还部分加盟费17.5万元和全部保证金。
签完合同就后悔 加盟费可返还吗?
因为看到家楼下的奶茶店生意红火,40岁的陈某动了开奶茶店的心思。通过上网搜索,找到了某奶茶品牌的加盟信息,经过前期了解和实地查看,陈女士很快与这家奶茶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
获得了奶茶品牌和商标的使用权,并由奶茶公司提供包括开店选址、店面运营、经营管理等在内的服务和培训,合同有效期一年。并如约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共计28万元。
合同签订后,陈女士将加盟的事告诉朋友,朋友告诉她周边有人因开店亏钱的事。听说此事后,陈女士感到很后悔,于是向品牌方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后协商不成,在签订合同20天后,将该奶茶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规定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约权,即使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被特许人也依法享有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就是特许经营中的“冷静期”,换句话说,就是给加盟者一点时间冷静冷静,想清楚了再做决定。
本案中,陈女士在签订合同后不足一个月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应当认定为在合理期限内,且没有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酌情扣除奶茶公司已提供部分店面选址服务的费用后,返还陈女士大部分加盟费和全部保证金。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中国饮品快报编辑|三月 制图|单纯审核|木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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